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类型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不高于)
占同类交易的
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销售药品
北京普仁鸿医药销
售有限公司
4,000万元8%左右1,456.67万元
购专有技术
南京卡文迪许生物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0万元30%左右22.5万元
购专有技术
北京瑞康医药技术
有限公司
150万元4.5%左右0
委托贷款
北京普仁鸿医药销
售有限公司
5,000万元100%5,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普仁鸿”)
1.基本情况
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00年11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北京市医药总公司医药供应站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而成立,注册资金1600万元,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销售以及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座,营业执照为110105001751902,法定代表人为张智超。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普仁鸿17.2%股权,目前(201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普仁鸿33%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09年末普仁鸿总资产582,732,287.54元,净资产115,130,972.96元(经审计)。2009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通过普仁鸿销售药品及原料药1,456.57万元,普仁鸿销售给双鹭药业原料药1,445万元。对于销售商品及原料药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普仁鸿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普仁鸿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药品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
(二)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卡文迪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迈臬桥街道迈臬桥创业园
注册资金:1,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永翔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化工产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化制品(不含药品)、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药化工中间体产品的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卡文迪许是公司参股40%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09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368.48万元,净资产1,283.07万元。2010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购买获国际专利的来那度胺抗肿瘤药等专有技术;该关联人信誉好,履约能力较强,且向其购买的专有技术的时点均选择在取得临床批件前,风险可控,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购专有技术的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根据研究进度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北京瑞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康医药”)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东九楼518室
注册资金: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俊昌
经营范围:新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康医药是公司参股25%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09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87.11万元,净资产472.60万元。2010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购专有技术;该关联人信誉好,履约能力较强,且向其购买的专有技术的时点均选择在取得临床批件前,技术成熟,价格公允,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专有技术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购专有技术的总额不高于15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普仁鸿公司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在北京市场的销售额及竞争力,促进公司在北京市场的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普仁鸿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与卡文迪许公司的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化药研发领域的研发实力,增加公司化药优势产品的储备;与瑞康医药的交易使公司在不孕症治疗及天然药物领域产品形成系列。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王勇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09年关联交易报告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尚未签署,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七、其他相关说明
无
1.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