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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与天津东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东方签署 《股权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终止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2019年5月22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东方华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泽”)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凯塔”)51%股权及享有的53,029,664.05元债权转让给东方华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是南通凯塔另一股东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9年6月19日,公司与东方华泽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明确各方自签署日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各方无需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

二、终止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是南通凯塔另一股东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期间,应双马化工提请,同时也为全面解决公司与双马化工、南通凯塔之间的纠纷及相关问题(包括2018年度业绩补偿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拟终止与东方华泽的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与东方华泽友好协商,公司与东方华泽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明确双方自签署日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双方无需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主要内容详见附件《股份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

本次交易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股份转让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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