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第十届董事局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通讯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另有董事陈斌因出差英国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4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司(作为甲方)与交易对方(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众公司”作为乙方),通过利用2017-060本司已公告设立的“深圳市创意星源城市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能源投资”)作为平台公司,来控股并购新标的“厦门闽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星源重装(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源重装”)。交易原则条件如下:
(1) 乙方将星源重装全部股权分步骤注入能源投资,相应地乙方将获得能源投资的10%股权作为控股合并的换股对价, 乙方有义务安排(通过注入或剥离资产的程序)使乙方注入能源投资的星源重装账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约定条件满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第一步将星源重装70.15%股权注入能源投资的手续,并在登记在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星源重装29.85%被解除冻结状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促成办妥第二步将星源重装29.85 %股权注入能源投资的手续。(乙方合众公司承诺将促成十八重工2019年7月31日前解除冻结,如未按时解除冻结的,则合众公司无权取得本次拟议交易的“能源投资”10%股权中的等比例部分)。 交易完成后,甲方作为合作方将持有能源投资90%股权;而乙方合众公司将持有能源投资10%股权;能源投资则成为甲乙双方合作公司。
(3) 甲方将根据“能源投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步整合集团和外部的工程、施工管理、装备、专业资质等技术、团队资源,在发展包括“钢结构加工和制作”、“钢结构项目的综合工程承包”方面,则针对大型钢结构工程项目安排与大型钢结构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一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而在“污染清洁/能源再生”的海洋装备平台的创新研发方面,则与大型海洋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联合创新,发展有机固废处理的特种平台。
(4) 其他约定:在交易完成之前,甲乙双方应协调相关资源针对星源重装未来大型钢结构工程与加工制造业务的拓展安排该公司与若干国内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等,为并购后的业务发展打下基础;而在针对未来“污染清洁/能源再生”海洋装备平台的创新、制造业务的开发安排该公司与国内外大型工业装备制造企业签订联合创新的《战略合作协议》,《联合研发协议》来开拓“污染再生/能源再生”海洋特种装备平台业务。
二、授权本司董事代表本司签署上述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办理交易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