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送达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冻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冻结数量(股) | 冻结日期 | 冻结期限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本次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藏格投资 | 是 | 28,665,925 | 2019.6.12 | 三年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3.34% |
2、股份冻结原因藏格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系藏格集团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借款纠纷所致。兴业国际信托于2015年5月向藏格集团提供金额为10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截止目前藏格集团尚欠兴业国际信托1.66亿元(本金)借款未归还,兴业国际信托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藏格集团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66亿元及截止2019年4月26日的利息、罚息人民币31,664,850元;同时兴业国际信托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藏格集团持有的43.08%藏格控股的股权,价值以人民币197,794,850元为限,冻结期限三年。(最终实际冻结28,665,925股)
目前藏格集团正在和兴业国际信托协商解决该事项,争取尽快解除股份冻结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58,892,678股,占总股本的
43.08%,其中 本次被冻结股份为28,665,925股,占藏格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34%,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藏格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藏格集团积极协商解决该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查文件
1、藏格集团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