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1)经审阅李裕陆先生、李来斌先生、李裕高先生、周忠先生和孙子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请 李裕陆先生为总裁,李来斌先生为常务副总裁,李裕高先生为副总裁,周忠先生为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子刚先生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