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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1)经审阅李裕陆先生、李来斌先生、李裕高先生、周忠先生和孙子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请 李裕陆先生为总裁,李来斌先生为常务副总裁,李裕高先生为副总裁,周忠先生为副总裁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子刚先生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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