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蔡乐华 王社坤 余关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