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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5:

00至2019年6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茂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6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95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4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6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95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3,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911%;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2,76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1,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振律师、李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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