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