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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集团”)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本”)共同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一)。根据上述裁定书内容,大生集团持有的公司65,667,07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东方资本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保留价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号)。根据通知书内容,由于无限售流通股在证券交易所有明确的价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参考市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即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乘以股数确定。如对深圳中院确定的拍卖保留价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中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深圳中院将以上述价格作为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对上述拍卖保留价均未提出异议。

二、风险提示

如果相关股份最终被司法拍卖、变卖,公司实际控制权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关于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具体时间公司尚未接到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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