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
姓名 | 姚秀珠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201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村象山工业区一号厂房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本次权益变动后,姚秀珠直接持有富恒新材38,459,321股股份,此外担任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86.05%的份额而间接持有富恒新材463.5万股股份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郑庆良、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夫妻关系;郑庆良担任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并持有其65%的股权;姚秀珠担任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85.06%份额。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姚秀珠 | |
股份名称 |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5,782,671股,占比55.70% | 直接持股38,459,321股,占比46.79%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7,323,350股,占比8.91% | ||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25,095股,占比14.5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857,576股,占比41.19% | ||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51,232,671 | 直接持股38,459,321股,占比46.79%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2,773,350股, |
股,占比62.33% | 占比15.54% | |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75,095股,占比21.14%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857,576股,占比41.19% |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可多选) |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其他 |
2019年6月20日,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姚秀珠。拓陆投资合伙人姚淑吟、蔡月里、赖春娟、温晓东、陈玉钦、翁团结、姚友水、古华、姚惠明、姚淑芳和张峰转让其持有共计85.06%的拓陆投资财产份额以120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富恒新材545万股股份,本次变动完成后,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姚秀珠一致行动人,姚 |
(二)权益变动目的
秀珠间接持有富恒新材463.5万股股份,姚秀珠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从55.70%变动为62.33%。
本次权益变动,姚秀珠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权益比例由55.70%变动为 62.3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受让深圳市拓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间接增持富恒新材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姚秀珠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权益比例由55.70%变动为 62.3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受让深圳市拓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从而间接增持富恒新材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姚秀珠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转让方蔡月里,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4.04%的财产份额以57.2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3、转让方赖春娟,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11.92%的财产份额以169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4、转让方温晓东,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10.01%的财产份额以141.7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5、转让方陈玉钦,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9.18%的财产份额以130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6、转让方翁团结,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5.33%的财产份额以75.4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
8、转让方古华,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2.57%的财产份额以36.4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9、转让方姚惠明,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2.75%的财产份额以39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10、转让方姚淑芳,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13.02%的财产份额以184.6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11、转让方张峰,现将其所占合伙企业7.89%的财产份额以111.8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姚秀珠。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协议书。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变。 12、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姚淑芳”变更为“姚秀珠”。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秀珠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