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8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