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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公告编号:2019-02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新增2019年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新增2019年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出席会议的杨裕镜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住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注册地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康耀伦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主营业务:研发、经销复合材料及新能源汽车以及其它专用领域用环氧树脂、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透明胶、灌封胶,经销各类化学产品及原料、高分子材料、3D打印耗材、3D打印设备、3D打印制品、电子元器件及汽车衬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自然人

姓名:杨裕镜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3. 自然人

姓名:林照惠住所:中国台湾台北市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方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新增2019年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新增2019年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及其配偶林照惠女士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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