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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9-02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邮件、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李婷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婷女士,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玉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 婷:中国国籍,女,198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曾任厦门联贸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助理,玛立克(厦门)电气有限公司人事,现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8月20日至今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李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股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雪娇:中国国籍,女,197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技校电子技术专业、厦门电视广播大学中专财会专业,厦门大学网络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生产部主任。

林雪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雪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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