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2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编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车用空调销售量、产量较上年下降27%、25%,但车用空调毛利率为19.92%,较上年增加5.71个百分点,请说明该业务在产销下滑的情况下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我公司2018年度车用空调产销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报告期内进入清算程序,其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84.95%。上海恒安进入清算期后,公司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承接了上海恒安毛利率较高的部分客户,如中国重汽济南公司,放弃了毛利率较低的客户,如重庆力帆等,因此导致公司车用空调毛利率整体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3000万元,采购1040万元,请说明相关交易内容及进展情况,该公司同时作为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3000万元包括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氯化钴2123万元(不含税),截至2018年年末,该笔销售已全部回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三元前驱体877万元(不含税),截至2018年年末,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约1,017.11万元(含税)支付该笔货款。该笔票据到期日为2019年5月28日,其中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和2019年5月23日提前支付了490万元和300万元, 2019年6月18日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了剩余尾款227.11万元,截至2019年6月18日该张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额兑付。
2)公司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镍湿法冶炼中间品1040万元。
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作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和向其销售的产品为不同品类的产品,公司向其销售的为氯化钴,而向其采购的为镍湿法冶炼中间品。
3.年报“货币资金”项目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8,876.30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6,320.13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相关案件的诉讼进展,说明因(2018)湘06民初51号民事裁定而被冻结的3,000万元的冻结进展;(2)说明除128.22万保证金与3,000万冻结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
回复:
(1)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审判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作出了解除保全的裁定,并于2019年5月9日解除了对我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万元的冻结。
(2)除128.22万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与3,000万冻结资金外,剩余其他货币资金3191.91万元为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证券公司交易账户上的资金,该账户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投资。
4.本报告期你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累计发生金额33.28亿元,请说明就该事项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提案》。提案的主要内容: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以上投资额度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6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65)、《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66)。
经公司核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投资金额未超出我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金额33.28亿元是滚动操作所致。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943.50万元,应收票据由期初630.13万元增至2,492.24万元,其中,商业承兑票据由20万增至1,302.19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结算模式、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等,分业务类型说明你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交易实质、交易对方、票据金额、结算时点,是否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你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产生销售金额812万元,其中706.92万元为应收账款。请说明相关交易内容及开展情况,报告期后的收回情况。
回复:
(1)、我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目前主要开展国债逆回购、商品销售、房地产咨询服务等业务。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2018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下半年全面开展业务。全年主要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乙二醇贸易、煤炭贸易、化学品贸易等业务。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在本年度进入清算程序,顺利完成了人员解散、资产处置、业务承接、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
按照现有市场经营惯例,我公司的车用空调销售和大宗商品贸易的结算模式均以银行存款、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采用票据结算;上海恒安清理应收债权以票据结算所致。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约为1,302.19万元,主要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如下表:(单位:万元)
所属公司 | 交易对方 | 票据金额 | 结算时点 | 是否到期结算 |
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17.11 | 2019年5月28日 | 已兑付(见说明) |
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 100.00 | 2019年2月17日 | 未兑付(见说明) |
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 100.00 | 2019年3月12日 | 未兑付(见说明) |
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0.08 | 2019年5月28日 | 已兑付(见说明) |
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 | 30.00 | 2019年5月28日 | 已兑付(见说明) |
合计 | 1,297.19 |
分公司获得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a、子公司投资公司与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三元前驱体贸易业务,2018年12月29日收到其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1,017.11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5月28日。其中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2日和2019年5月23日提前支付了490万元和300万元,剩余尾款227.11万元。2019年6月18日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了剩余尾款227.11万元。截至2019年6月18日该张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额兑付。
b、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恒安共收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17日;另外100万元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12日。除此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延期未予兑付外,上海恒安与重庆力帆的经营活动中历年来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出现延期兑付情形。目前,公司已委派上海恒安公司负责人与重庆力帆协商,催促其尽快予以兑付。
c、子公司投资公司与长沙友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三元前驱体贸易业务,2018年12月29日收到其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50.08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5月28日。2019年1月投资公司提前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了该公司。
d、子公司零部件公司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有车用空调销售业务,2018年12月3日收到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30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5月26日。该款项零部件公司到期已托收清算完毕。
历年来我公司采用应收票据结算的货款都能到期及时结算,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因此公司对应收票据采用不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产生煤炭贸易销售金额812万元(不含税),其中706.92万元为应收账款。该笔煤炭贸易业务于2018年完成了煤炭货权转移并确认了收入,在该笔业务中,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和2018年12月28日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115万元和120万元。剩余尾款706.92万元。在2018年年末,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函至对方催收业务尾款,其确认了款项金额,并表示了还款意愿,但截至目前对方尚未支付尾款。我公司年末按财务制度计提了坏账准备,且目前已安排
专人上门催款。
6.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6,917万元,比年初大幅增长21.35倍,请说明主要预付对象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对应的贸易业务情况及收入情况,预付项目的进展及期后结转情况。
回复:公司报告期末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经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预付乙二醇采购货款1,889.88万元(约占采购合同总价款的50%),2019年1月贸易公司将其销售给天津远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888.30万元(含税收入),2019年4月贸易公司已收回全部销售货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恒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张家港保税区德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预付乙二醇采购货款3,931.00万元(约占采购合同总价款的50%),2019年2-3月贸易公司将其销售给天津远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094.70万元(含税收入),2019年4月贸易公司已收回全部销售货款。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西藏华标营销服务有限公司预付的润滑油基础油-M(沥青改性剂)采购货款800万元,因西藏华标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致使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便与西藏华标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采购合同解除合同,截至目前,预付的采购货款800万元已全部收回。
7.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491万元,其中,你公司本期对其他应收款“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广东揭商投资有限公司”转回坏账准备656万元,请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转回的理由、对应的其他应收款是否收到;如是,请说明具体的收到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进展公告义务(如适用)。
回复:
(1) 相关坏账转回理由:
我公司以前年度按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由于我公司本期收回了其他应收款中“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广东揭
商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账面金额,因此对前期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金本期予以转回。
(2)对应的其他应收款是否收到情况:
涉及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应收款已于2018年11月16日全额收回。
涉及广东揭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已于2018年6月26日全额收回。
(3)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a、涉及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6)。
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b、涉及广东揭商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8)。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
8.你公司6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表示你公司与广东揭商及林榜昭借贷纠纷一案收到“终审裁定款1234.115万元,其中包含投资本金1000万元、收益160万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8日累计64.975万元、恒安公司支付的一审诉讼费9.14万元。”请说明该事项对你公司会计报表具体科目的影响。
回复:
我公司6月28日《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表示“收到终审裁定款1,234.115万元,其中包含投资本金1000万元、收益160万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8日累计64.975万元、恒安公司支付的一审诉讼费9.14万元。”该事项对我公司会计报表具体科目的影响如下:
(1)货币资金:收到广东揭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终审裁定款1,234.115万元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其他应收款:减少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对广东揭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1,066.67万元,减少前期垫付应收诉讼费9.14万元;
(3)财务费用: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约158.305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恒安公司前期对广东揭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1,066.67万元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金310万元,本期予以全额转回,减少了资产减值损失310万元。
9.报告期内你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222万元,请说明具体构成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回复:
1、报告期内我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约1,222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所属公司 | 金额 | 说明 |
母公司 | 11.06 | 主要为公司处置账面闲置废旧设备获得收益。 |
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1,216.53 | 主要为公司清算对账面房产(商品房及别墅)进行处置获得相关收益。 |
内部抵消影响数 | -4.70 | |
合计 | 1,222.89 |
2、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及清算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7)。
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及清算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10.就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请说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你公司在报告期末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就此诉讼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此外,该案件涉案金额为11,925万元,你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3000万元,请报备相关财产保全裁定书,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产受限的情况。
回复:
(1)就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一审判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诉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6)。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作出了解除保全的裁定,并于2019年5月9日解除了对我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万元的冻结。
截止目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我司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相关通知。
(2)报告期末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师就此诉讼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的说明: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该合同纠纷一案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未见我司就恒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重大风险。因此公司报告期末未计提涉及此事项的预计负债。同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的(2018)湘06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与法律顾问意见一致。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京永专字(2019)第310263号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认为:我们获取了与诉讼有关的相关资料,针对该事项询问了公司高管、公司法务的意见并记录,我们询问该案代理律师并获取了律师
法律意见书,我们核对相关证据并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公司不可能承担岳阳市鑫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赔偿责任,因此认可公司不计提预计负债。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其它资产受限的情况。
11.你公司5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12月25日、12月26日减持你公司股份合计425万股,但你公司年报“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显示,该股东持股在报告期内无增减变动情况。请自查定期报告披露是否准确,涉及更正的请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回复:
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制作定期报告中漏填了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持有股份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原填报的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23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8,17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99% | 76,496,653 | 0 | 76,496,653 | 质押 | 76,000,000 | |||||||
冻结 | 496,653 | |||||||||||||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4% | 70,350,000 | 0 | 70,350,000 | 冻结 | 70,350,00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30% | 26,783,347 | 0 | 26,783,347 | |||||||||
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6% | 16,000,000 | 0 | 16,000,000 | 质押 | 16,000,000 | |||||||
冻结 | 16,000,000 | |||||||||||||
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法人 | 1.00% | 4,260,000 | 0 | 4,260,000 |
徐淑清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370,700 | 0 | 2,370,700 | |||
周思思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834,400 | 0 | 1,834,400 | |||
周军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816,500 | 1,816,500 |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8% | 1,200,000 | 0 | 1,200,000 | |||
林芬芬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50,000 | 0 | 1,050,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未知。 |
补充后的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23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8,17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99% | 76,496,653 | 0 | 76,496,653 | 质押 | 76,000,000 | |||||||
冻结 | 496,653 | |||||||||||||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4% | 70,350,000 | 0 | 70,350,000 | 冻结 | 70,350,00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30% | 26,783,347 | -4,250,000 | 0 | 26,783,347 | ||||||||
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6% | 16,000,000 | 0 | 16,000,000 | 质押 | 16,000,000 | |||||||
冻结 | 16,000,000 | |||||||||||||
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有法人 | 1.00% | 4,260,000 | 0 | 4,260,000 | |||||||||
徐淑清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370,700 | 0 | 2,370,700 |
周思思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834,400 | 0 | 1,834,400 | |||
周军 | 境内自然人 | 0.43% | 1,816,500 | 1,816,500 |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8% | 1,200,000 | 0 | 1,200,000 | |||
林芬芬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50,000 | 0 | 1,050,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未知。 |
公司于此回复同日刊登了相关的补充披露公告。
12.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进入了清算程序,受到处置相关账面资产及收回前期应收款项等事项影响,该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约1355.53万元,请你公司:(1)报备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如有);(2)说明处置账面资产、收回前期应收款项的具体事项、进展情况及财务影响;(3)2017年上海恒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1,264万元,而本报告期进行资产处置实现利得,请你公司说明前一报告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4)请会计师就问题(2)(3)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上海恒安进行了2018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京永深分审字[2019]第108号审计报告。
(2)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报告期内进入了清算程序,顺利完成了资产处置、业务承接、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主要事项的进展及财务影响情况如下:
a、报告期内对账面资产进行了处置,主要包括历年来积压存货、老旧设备及账面商品房及别墅处置。
上海恒安公司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恒安公司拥有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金桂一村1号101室、102室、201室、202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共计九套住宅房及上海市安亭镇金桂一村28号别墅一套总建筑面积1094.79㎡进行评估,评估总价2,467.10万元,评估工作完成后委托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于6月8日下午在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3楼进行整体合并公开拍卖,买受人以2,467.10万元成交,上海恒安公司于6月21日收到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扣除佣金后拍卖房款2,417.76万元。301室的房屋经双方股东同意在4月份已出售,售价200.00万元。上海恒安公司处置房产总共11套,处置收入合计约2,667.10万元,上海恒安公司于8月15日开具了301房的发票,于9月5日开具了其它10套房的发票,并按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的要求先后通过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11套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市场价值合计金额约2,711.18万元,同时在9月25日对11套房产进行重置成本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重置成本金额约403.20万元,经与税务部门充分沟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共计约1,267.53万元,相关税费申报缴纳完后,公司马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带来账面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216.53万元,合并报表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9.92万元。
b、上海恒安公司与广东揭商及林榜昭借贷纠纷一案,报告期内因上诉人广东揭商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沪02民终3027号《民事裁定书》。
2018年6月27日上海恒安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转账的终审裁定款1,234.115万元,其中包含投资本金1000万元、收益160万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8日累计64.975万元、恒安公司支付的一审诉讼费9.14万元。
此事项处理完成后,能给上海恒安公司带来账面利息收入约158.31万元,恒安公司前期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金310万元本期予以转回,两项合计增加恒安公司本期账面利润约468.31万元,合并报表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0.99万元。
c、上海恒安公司与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积极协商,解决了搬迁补偿尾款支付问题。
因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及上海国际汽车城规划建设需要,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受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在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拆迁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拆迁、交地工作,上海恒安公司作为被拆迁方,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与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
员会订立《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海恒安公司应收到土地、房屋、建构筑物、装潢、物资、设备及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合计3,567.769万元。实际收到相关搬迁补偿款2,498.00万元,未收到的补偿款为1,069.769万元。2018年11月16日上海恒安公司收到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欠搬迁补偿尾款本息合计1,434.6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恒安公司账面已计提利息收入约180.08万元,本期补计提利息收入约184.75万元。上海恒安公司对应收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搬迁补偿尾款账面本金及利息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金约346.87万元,本次收回上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搬迁补偿尾款本息后,对前期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金本期予以全额转回。
此次事项完成后,能给上海恒安公司带来账面利息收入约184.75万元,恒安公司前期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金346.87万元本期予以转回,两项合计增加上海恒安公司本期账面利润约531.62万元,合并报表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8.97万元。
(3)2017年上海恒安按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264.35万元。
具体明细列表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减少额 | 期末余额 |
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存货 | 39.98 | 730.09 | - | 770.07 |
应收账款 | 110.31 | -31.20 | - | 79.11 | |
其他应收款 | 338.91 | 321.03 | - | 659.94 | |
固定资产 | 47.13 | 244.43 | 10.36 | 281.20 | |
合计 | 536.33 | 1,264.35 | 10.36 | 1,790.33 |
在2017年上海恒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本期没有计提资产减值。报告期内上海恒安处置账面固定资产(含商品房及别墅)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216.53万元,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产生净收益约为1,227.1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0.64万元(包括转回固定资产减值242.54万元),因此基本上说明2017年上海恒安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合理的,按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是充分的。
(4)会计事务所核查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京永专字(2019)第310263号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认为:我们获取了资产处置相关的批准程序及处置过程,检查了资产处置相关合同、协议、货物验收移交单据,检查了款项收付及会计处理。我们获取了前期重大往来款及进展的相关资料及收款,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我们对公司资产减值及后续资产处置及往来款收回相应的减值处理进行了检查,并核对了2017年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处置、收回前期往来款会计处理正确,相关证据充分。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计提减值准备合理,和2018年资产处置结果对比在合理范围。往来款计提和冲回的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