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4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0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黄键鹏先生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9,30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09,196,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45,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339,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
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47,34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47,34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9,19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9,19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19年05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