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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4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0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黄键鹏先生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9,303,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09,196,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45,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339,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收购漳

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47,34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47,340,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9,19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09,19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4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19年05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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