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