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6月5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俞凌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15:00至2019年6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285,599,235股,占公司股份总股的29.83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10人,代表15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285,544,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3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合计持有股份5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59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孟喆、高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控科技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