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20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9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海燕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同意提名李海燕、李春莲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上述提名的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1、李海燕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久远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四川中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久远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久远银海董事等职务。
李海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春莲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年至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财经处工作。
李春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