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6年5月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68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年9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共计增加至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进一步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共计增加至4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向项目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提高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政策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二)监事会意见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3亿元提高至4亿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孚通信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高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