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天孚通信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5月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6,8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2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18年9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共计增加至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进一步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基础上,公司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共计增加至4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三)有效期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增加至4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孚通信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骆廷祺 柳易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