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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股本1,111,2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24,020.00 元。《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1,2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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