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3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507,089,653.41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未进入庭审阶段,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该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13日,原告经参与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50%股权(下称“标
的股权”)的公开拍卖会,竞拍成交取得标的股权;并于2017年11月16日与被告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即涉讼股权转让合同)。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原告与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均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且标的公司的股权价格即为二十一宗地块的评估价值,即因被告在拍卖前故意隐藏前述文件即标的股权价值所在核心资产存在开发建设障碍并且增加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而使得开发建设实质上的不能,即漳浦县相关的行政部门以该等文件的存在为由拒绝受理标的公司的报批报建手续;亦未披露前述出让编号为2011SG13、2011SG14和2011SG26等三宗地块被回收的事实;并故意隐瞒标的公司原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招投标程序,通过账外账的方式列支5,331.96万元的事实,使得标的公司受到重大损失难以追回;进而使得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被告签订了涉讼股权转让合同。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275,000,00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利息917,125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债权转让款203,100,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自原告实际付款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暂计至2019年1月9日合计为
25,157,528.41元,实际应计至全款付清之日);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拍卖中介费20万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保全费5,000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按每个审级(即一审、二审和执行各为一个审级)271万元计,以实际发生的审级计收】。
前述款项暂合计为507,089,653.41元。
9、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19年07月19日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