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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原名“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万张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以岭EB”,债券代码“120001”,标的股票为以岭医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票面利率为1%。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和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以岭EB”自2017年4月20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次回售实施结果

截至2019年6月4日,以岭医药科技可交换公司债券“16以岭EB”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以岭药业(002603.SZ)最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17.70元/股的80%,触发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以岭医药科技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告日后10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债券第三次回售实施情况的统计,“16以岭EB”(债券代码:120001.SZ)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148,750张,回售金额为15,321,25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62,723张。2019年6月19日为回售资金到账日,以岭医药科技对本次有效登记回售的“16以岭EB”持有人实施回售。

公司将根据以岭医药科技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进展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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