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65号汉庭酒店(沈阳南塔鞋城店)六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超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40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赵银伟律师、赵胜男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银伟、赵胜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