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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4日、

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书面函件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向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的债务司法重整(以下简称“重整”)申请已被立案,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

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4日、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书面函件核实,作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兴龙实业于2019年6月6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根据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受理申请的最新规定进行了司法重整再次申报,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03破申372为案号进行了再次立案。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向法院提交的债务司法重整申请已被立案,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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