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航锦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向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南山联创永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孙善忠五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8.00%的股份。上市公司拟向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亚、斐君永平邦德一号私募基金、北京协同创新京福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四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配套募集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交易进行自查论证,认为本次交易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光电气98.00%的股权和思科瑞100%的股权,国光电气和思科瑞不存在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