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航锦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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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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