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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向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南山联创永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孙善忠五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8.00%的股份。上市公司拟向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亚、斐君永平邦德一号私募基金、北京协同创新京福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四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配套募集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主体方,就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资料,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航锦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航锦科技董事会,由航锦科技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航锦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航锦科技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承诺。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 06 月 17 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向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南山联创永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孙善忠五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8.00%的股份。上市公司拟向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亚、斐君永平邦德一号私募基金、北京协同创新京福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四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配套募集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鉴于独立董事吴志坚已提出辞职申请,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对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无法发表意见和出具承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已补选独立董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全体监事会成员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资料,作出承诺如下: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航锦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航锦科技董事会,由航锦科技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航锦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航锦科技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董事签字

蔡卫东 刘东峰 乔晓林

张蜀平 刘 波 丁贵宝

刘春彦 郭海兰

监事签字

王志勇 李 真 师 瑾

郭忠智 郭洪彬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宋春林 王晓星 张建丽

徐子庆 金 勇 钱永纯

王东冬 丁晓鸿 刘和雪

张格亮 鹿志军 王涤非

签署日期: 2019 年 06 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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