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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

由公司的控股股东以无息无期限借款的形式提供支持并不影响公司的营运资金,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孙加锋、罗韵轩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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