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孙公司丰顺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