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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9-044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清水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6月1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6月1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及其他申购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qskzz@ccnew.com,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机构投资者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 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申购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6月25日(T+4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 退还。

3、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投资者应确保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19年6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6月20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6、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中原证券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6月21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6月21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中原证券包销。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0亿元的部分由中原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4.9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原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7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9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清水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28”。

4、本次发行的清水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4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37”,配售简称为“清水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8,321,9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4,899,79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37”,申购简称为“清水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00元(10张),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万元(1万张),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40,000万元(400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7、本次发行的清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清水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清水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清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清水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清水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清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19年6月17日(T-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清水源、公司指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清水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9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4.9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19年6月18日
网下申购日(T-1日)指2019年6月18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日期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指2019年6月19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90亿元,共计49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5%、第四年2.0%、第五年2.5%、第六年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6月19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6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2月25日至2025年6月18日。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9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去掉数字的小数部分)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清水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0亿元的部分由中原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4.90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原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7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a.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d.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清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清水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4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13)评级情况及担保事项

本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19年6月17日 (周一)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9年6月18日 (周二)网上路演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T日2019年6月19日 (周三)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2019年6月20日 (周四)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2019年6月21日 (周五)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日17:00前按时足额补足
T+3日2019年6月24日 (周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19年6月25日 (周二)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清水源”股份数量乘以2.2443元(即每股配售2.2443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8,321,9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4,899,79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19年6月19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37”,配售简称为“清水配债”。

(2)认购1张“清水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清水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发行数量

本次清水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0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可转债基本情况(1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4、申购时间

2019年6月19日(T日) 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清水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清水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清水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437”,申购名称为“清水发债”。(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9年6月1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6月19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19年6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6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6月20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9年6月21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6月21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中原证券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6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清水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发行数量

本次清水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0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可转债基本情况(1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4、申购时间

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清水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清水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40,000万元(400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清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投资者应确保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清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清水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7、申购程序

(1)发送邮件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申购日2019年6月18日(T-1 日)17:00前将以下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邮箱qskzz@ccnew.com,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清水转债”,邮件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

1)《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2)《网下申购表》扫描件(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则无需提供)。《网下申购表》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可于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cnew.com)下载(路径:首页-中原业务-投资银行-项目发行资料)。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或未按要求提供全套申购文件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且内容不一致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网下申购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于9:00-12:00,13:00-17:00之间拨打咨询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

(2)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6月18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的保证金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还给投资者。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如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未填写备注栏或账户号码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通过电话010-57058347、010-57058348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9:00-12:00,13:00-17:00。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100152101005020493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491000047

(3)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6月20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6月25日(T+4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还;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6月25日(T+4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还。

3)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6月21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2019年6月21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清水转债由中原证券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6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6月24日(T+3日)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北京狄凯律师 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8、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9,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6月18日(T-1日)9:00 -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九、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207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电 话:0391-6089790

联 系 人:宋长廷、王肖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 话: 010-57058347、010-5705834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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