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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10: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吴悦娟、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议案;

针对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案号:(2017)粤03民初932号及(2017)粤03民初154号】,经征询代理律师意见,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公司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6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后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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