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签字:厉国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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