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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关于申请执行的《立案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信保理因与日照兴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兴华”)、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实业”)合同纠纷,华信保理作为原告将日照兴华和中新房实业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法院追究其违约责任,案件分别为[2018]沪01民初651号和[2018]沪01民初653号(以下简称“(2018)沪01民初651/653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此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及终审情况予以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子公司华信保理于2018年12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终548号和(2018)沪民终549

号,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根据上海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方一直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华信保理近日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沪01民初651/653号的判决。

华信保理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市一中院送达的关于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的《立案通知》等法律文书,华信保理向市一中院申请执行的(2018)沪01民初651/653号案件,市一中院已受理,并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沪01执767号和(2019)沪01执768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的涉案总额约为14,373.73万元(包括回购款、保理服务费,涉及的违约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具体计算)。公司此前已对上述案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能全部或部分收回,公司将根据追偿结果冲回前期已计提减值金额,增加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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