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58号文核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15年2月5日完成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股份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80.8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999,980.81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上述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轨道交通检测监测设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11,141.55 | 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机器视觉及通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研发项目 | 2,000.00 | 苏州华兴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轨边综合检测系统研发项目 | 3,000.00 | 新路智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运维仿真平台研发项目 | 2,400.00 | 神州高铁 |
支付现金对价 | 25,000.00 | 神州高铁 |
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14,958.45 | 神州高铁 |
合计 | 58,500.00 | -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情况
1、募集资金账户 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信息见下表),同时公司与华夏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版本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1 | 神州高铁 | 华夏银行 | 10273000000629503 | 轨道交通运维仿真平台研发项目 |
2、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于轨道交通运维仿真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目前,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华泰证券、华夏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