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449,68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63,415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6,886,273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15:00至2019年6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93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5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77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1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转让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引入投资人并继续为
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4,883,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91%;反对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9%;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王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