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北汽蓝谷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4)、《北汽蓝谷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23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该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
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
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子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结合资金需
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