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庞辉先生、马严先生、张宝柱先生、肖鹏先生、陈静女士和马海永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庞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马严先生、张宝柱先生、肖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马海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丁世国 侯文华 马立群 王中杰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