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目标,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 涛
2019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