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9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6月13日,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依法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及 …… |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及 …… |
(2)同意授权本公司任何监事,代表本公司依法处理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的存档、修改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