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程 深 |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