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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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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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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天风证券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及11日分别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截至6月10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权50号”)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天权50号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

源天风证券 5%以上非第一大

股东

75,000,000 5.56% 司法划转取得:

7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天风证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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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天风证券

不超过:

40,500,000股

不超过:

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7,000,000股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3,500,000股

2019/7/2~2019/9/30

按市场价格

司法划转取得

因债务违约司法处置

(二)发行人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被申请债务重整情况概述

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16),公告称2019年1月30日,发行人收到申请人兴龙实业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发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作为发行人的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

2、发行人被申请债务重整的进展

发行人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兴龙实业通知,称因初次提交司法重整申请时因部分资料相关信息不齐备未能提交,兴龙实业已于2019年6月6日根据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受理申请的最新规定进行了司法重整再次申报,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03破申372为案号进行了再次立案。

3、发行人披露有关上述事项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在公告中表示,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发行人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发行人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发行人表示不论是否进入债务司法重整程序,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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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发行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发行人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并且当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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