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昆明世博园南亚小镇前期咨询服务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