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29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确认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