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与材料于2019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全资子公司温州新日拟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为公司未来建设温州工厂项目的储备用地。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需参加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组织的竞拍,最终是否能够取得对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议案未达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0)。
三、上网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