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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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19日,参会登记日为2004年5月21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为11人,持股总额为415,348,5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7.607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赤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为9,191.65万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200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3,641.40万元。以2003年末总股本72,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2,163.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478.40万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方案》以2003年末总股本72,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资金改变投向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个别条款修改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委贷2亿元人民币给公司的议案》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委托贷款事宜的关联股东,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的股份数为122233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2%;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更换个别监事的议案》
选举孙振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上述监事简历请见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11、审议通过了《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不再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改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同意的股份数为415348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0000%;
反对的股份数为306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黄伟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