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浙证监公司字【2019】82 号《监管关注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内容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王倩、王一飞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你公司以1.04亿元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润德堂”)20%股权,王倩、王一飞承诺合润德堂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和5,5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合润德堂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3,350.10万元和2,795.6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王倩、王一飞应向你公司补偿2,759.59万元。2017年1月,王倩、王一飞已向你公司支付300万元业绩补偿款。截至目前,剩余2,459.59万元业绩补偿款尚未支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王倩、王一飞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二、公司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王倩、王一飞业绩承诺补偿款24,595,900元,占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0.50%,占比较低。公司已对其中的7,378,770.00元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设有专门的应收账款管理团队,由专业的法务、财务人员组成,定期跟踪欠款方财务状况,并与欠款方保持密切沟通,
积极催收。
为切实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与补偿责任人王倩、王一飞进行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在必要时候采取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