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思美传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8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4,728,264.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进行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回购股份9,698,870股。公司总股本为581,202,488股,减去已回购股份9,698,87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571,503,618股,派发现金股利总金额4,728,264.82元不变,本次实际每10股分配比例为0.082733(元/股)=4,728,264.82(元)/571,503,618(股)*10。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71,503,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27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44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54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27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0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4,728,264.82元;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08135(元/股)=4,728,264.82(元)/581,202,488(股)。综上,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08135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153朱明虬
208*****682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思美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9元/股。

八、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八卦田公园正大门内咨询联系人:周栋咨询电话: 0571-8658 8028传真电话: 0571-8658 8028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