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何威风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沈夕林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任命沈夕林先生为公司建设总监。同意免去李满生先生技术总监职务。
2、公司董事会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独立董事王学军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王学军,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和进一步了解沈夕林与李满生各自情况,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沈夕林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任命沈夕林先生为公司建设总监。同意免去李满生先生技术总监职务。
2、公司董事会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3、提请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尽快物色合适人员,担任技术总监。
三、独立董事须峰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人对《关于任命沈夕林为建设总监的议案》投出弃权票,理由如下:对候选人过往业绩不了解,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履职能力,因此弃权。
2、本人对《关于免去李满生技术总监职务的议案》投出弃权票,理由如下:因李满生先生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职务,无法判断他的离职是否会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应根据董事会表决结果决定任免方案,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须峰 何威风 王学军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