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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及案件所处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出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暂无法判断涉及案件所处阶段。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和反诉工作。

? 涉及金额:人民币1,38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尚未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故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开发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获悉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芯瑞达”)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向绵阳开发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间:2019年5月14日。

民事裁定时间:2019年5月14日。

审理机构: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彭友。

被申请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出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二、诉前财产保全及民事裁定内容

安徽芯瑞达向绵阳开发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1,38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在1,380万元限额内提供担保。

绵阳开发区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1,380万元为限。冻结期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

绵阳开发区法院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保全方式财产名称和数量所有人是否轮候本次保全措施期限
冻结应收债权1,380万元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5.13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80万元,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和反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故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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